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揾律師,辦理樓契

選樓之後,除了申請按揭,就是要揾律師辦理買賣手續啦。房委會居屋在發出占用許可證後,必須要在六個月內交樓給業主。如選購單位屬現樓,房委會律師會在大概一個月内就會聯絡業主。部分情況 ,業主必須選用與房委會不同的律師。請在選樓當日向主任查詢。如選用同一律師辦理手續,可減省文件傳輸的時間,但由於律師不能同時代表買賣雙方,因此只可完成相關手續,而不會保障買方的利益。

在辦理樓契前,業主如需透過按揭支付樓價餘款,就要先行到銀行申請(有關按揭,可以參考申請按揭 )。按揭批核後,通知銀行選用律師行的聯絡資料,銀行就會聯絡相關律師行。

律師樓會安排業主會面簽訂合約,届時需帶備以下資料:
1. 選樓當日簽訂的合約正本
2. 業主身份證明文件
3. 房委會律師資料
4. 印花稅徵收金額資料單
5. 支票或現金以支付印花稅、律師費及其他雜費(包括土地註冊處登記費用、樓契及按歇契、查冊影印費及交通費等)

完成手續後,律師樓將聯絡業主領取文件到管理處取匙。届時業主可向律師樓索取樓契文件副本(如有進行按揭,正本會由銀行保存至按揭完成)。更多教學, 請觀看叻媽教室的Youtube教學影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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